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沪0115民初896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18
案件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8966号
当事人:
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林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梁燕,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林,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宁,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理中,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王竞方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宜卉
书记员朱美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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