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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志、肖加旭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523执573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24
案件内容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523执57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肖传志

申请执行人:肖加旭

申请执行人:张丽萍

申请执行人:邹忠祥

申请执行人:赵志明

申请执行人:高财

被执行人:戴美宇

被执行人:魏子贺

被执行人:魏子雲

被执行人:王素珍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肖传志、肖加旭、张丽萍、邹忠祥、赵志明、高财与被执行人戴美宇、魏子贺、魏子雲、王素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肖传志、肖加旭、张丽萍、邹忠祥、赵志明、高财与被执行人戴美宇、魏子贺、魏子雲、王素珍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辉南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3执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梁晓东

书记员:

书记员尹志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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