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志、肖加旭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523执573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24
案件内容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523执57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肖传志
申请执行人:肖加旭
申请执行人:张丽萍
申请执行人:邹忠祥
申请执行人:赵志明
申请执行人:高财
被执行人:戴美宇
被执行人:魏子贺
被执行人:魏子雲
被执行人:王素珍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肖传志、肖加旭、张丽萍、邹忠祥、赵志明、高财与被执行人戴美宇、魏子贺、魏子雲、王素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肖传志、肖加旭、张丽萍、邹忠祥、赵志明、高财与被执行人戴美宇、魏子贺、魏子雲、王素珍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辉南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3执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梁晓东
书记员:
书记员尹志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