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李本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鄂2802执132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28
案件内容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执132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谢平,男,生于1975年3月19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本市。
被执行人李本玲,男,生于1958年10月15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现住利川市。
被执行人吴红玉,女,生于1963年9月27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现住利川市。
被执行人利川市丽森农业生态观光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南坪乡营上村十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82348376X。
法定代表人:罗银,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谢平与李本玲、吴红玉、利川市丽森农业生态观光园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谢平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2)鄂2802执1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曾德刚
书记员:
书记员魏大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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