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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孟庆霞、孔令德、孙晓芳、花义增、吉林省亚风快运有限公司、长春赛龙快运有限公司、孙世恩、花义芳、张晓山借款合同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1)吉0721执恢38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8
案件内容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庆霞、孔令德、孙晓芳、花义增、吉林省亚风快运有限公司、长春赛龙快运有限公司、孙世恩、花义芳、张晓山: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721民初2558号,申请执行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孟庆霞、孔令德、孙晓芳、花义增、吉林省亚风快运有限公司、长春赛龙快运有限公司、孙世恩、花义芳、张晓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10619.00元已由被执行人吉林省亚风快运有限公司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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