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刘玉廷与王灿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青0102民初310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8-23
案件内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青0102民初3104号

当事人:

原告:刘玉廷,男,汉族,1985年5月2日出生,住西宁市湟中县。

被告:王灿刚,男,汉族,1974年9月23日出生,住西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廷诉被告王灿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刘玉廷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廷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玉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6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员慧琳

书记员:

书记员徐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