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廷与王灿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青0102民初310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8-23
案件内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青0102民初3104号
当事人:
原告:刘玉廷,男,汉族,1985年5月2日出生,住西宁市湟中县。
被告:王灿刚,男,汉族,1974年9月23日出生,住西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廷诉被告王灿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刘玉廷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廷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玉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6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员慧琳
书记员:
书记员徐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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