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关昌诉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沪01民初4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07
案件内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民初49号
当事人:
原告:张关昌,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志伟,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
法定代表人:林圣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关昌与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原告张关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关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长孔美君
审判员郑卫青
人民陪审员高桂庆
书记员:
书记员翟宣任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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