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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涂广华、尹仕红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正行执字第297号
案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1-15
案件内容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正行执字第2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正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易文杰,男,主任。

被执行人涂广华,男,住正阳县。

被执行人尹仕红,女,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正行审字第302号行政裁定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按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尹仕红在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林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尹仕红在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林支行账户(账号:000xxx********)上的存款2500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何希贵

审判员杨宏伟

审判员邹庆红

书记员:

书记员代新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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