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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宋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陕0112民初723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2-24
案件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7231号

当事人:

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玉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艳永,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琴,女,1986年09月16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郭丽华

书记员:

法官助理周莹

书记员郭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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