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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美迪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202执2294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1-01
案件内容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02执2294号

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和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区杭州路**和盛公馆**29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1AQX6(1-1)。

法定代表人:李智杰,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美迪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州九路**阜阳久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会信用代码91341200055760728B。

法定代表人:叶文涛,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和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美迪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的(2019)皖120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5月30日向申请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周彪

审判员刘晨辉

审判员谭宏伟

书记员:

书记员:张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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