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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辽阳名轩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沪0104民初20370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9-06
案件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20370号

当事人: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某,男。

被告:辽阳名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

法定代表人:付希成。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辽阳名轩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为由申请撤回对辽阳名轩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李红

书记员:

法官助理林文阳

书记员林文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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