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宜华诉汪珍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822民初6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11
案件内容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822民初627号
当事人:
原告:向宜华,男,1978年12月7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桑植县。
被告:汪珍理,男,1966年10月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向宜华诉被告汪珍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原告向宜华经本案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向宜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向宜华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王卫阳
人民陪审员胡晓敏
人民陪审员王亚婕
书记员:
法官助理田浩然
代理书记员向贤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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