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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宜华诉汪珍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822民初6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11
案件内容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822民初627号

当事人:

原告:向宜华,男,1978年12月7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桑植县。

被告:汪珍理,男,1966年10月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向宜华诉被告汪珍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原告向宜华经本案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向宜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向宜华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王卫阳

人民陪审员胡晓敏

人民陪审员王亚婕

书记员:

法官助理田浩然

代理书记员向贤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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