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武与郭小香、王成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5山执字第0031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02
案件内容
郭小香、王成英:
你(单位)与任成武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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