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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利、尹振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526执保2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5-24
案件内容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6执保20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文利,男,196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尹振普,男,196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执行人:王月焕(被申请人尹振普之妻),女,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文利与被执行人尹振普、王月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鲁1526民初1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尹振普、王月焕所有的聊城市建设东路86号16幢中单元13室房产一处。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尹振普、王月焕所有的聊城市建设东路86号16幢中单元13室房产一处。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莲青

书记员:

书记员焦秀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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