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利、尹振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526执保2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5-24
案件内容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6执保20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文利,男,196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尹振普,男,196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执行人:王月焕(被申请人尹振普之妻),女,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文利与被执行人尹振普、王月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鲁1526民初1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尹振普、王月焕所有的聊城市建设东路86号16幢中单元13室房产一处。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尹振普、王月焕所有的聊城市建设东路86号16幢中单元13室房产一处。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莲青
书记员:
书记员焦秀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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