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何排修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728行审10号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18-04-11
案件内容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豫0728行审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县长城大道西段。
负责人姬鸿鹤,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徐书超,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被执行人何排修,1963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对何排修交通违章罚款强制执行一案中,申请人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3月27日以被申请人已主动缴纳罚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7)豫0728行审10号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王美荣
审判员王霞
人民陪审员刘彬
书记员:
书记员唐悦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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