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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闯与李佳渝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渝0103财保1370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1-10-19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财保1370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闯,男,汉族,1978年06月08日出生,吉林省洮南市通达街。

委托代理人马平原,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云萍,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佳渝,女,汉族,1993年01月24日出生,重庆市沙坪坝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闯与被申请人李佳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张闯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李佳渝价值980000元的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张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张闯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张闯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何琦

书记员: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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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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