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闯与李佳渝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渝0103财保1370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1-10-19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财保1370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闯,男,汉族,1978年06月08日出生,吉林省洮南市通达街。
委托代理人马平原,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云萍,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佳渝,女,汉族,1993年01月24日出生,重庆市沙坪坝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闯与被申请人李佳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张闯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李佳渝价值980000元的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张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张闯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张闯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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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员何琦
书记员: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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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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