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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介先与皮意斌、宜春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周督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湘0181民初6882-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81民初6882-1号

当事人:

原告:王介先,女,汉族,1979年07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旋,浏阳市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皮意斌,男,汉族,1981年02月20号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宜春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村门组。

法定代表人:刘凯,总经理。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C-13号地块博泰江滨小区3栋1单元201室。

负责人:龙庆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坚,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汨罗市,系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周督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号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浏阳大道118号3楼302。

负责人:曾泽明,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介先与被告皮意斌、宜春市凯运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周督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员戴琳

书记员:

书记员赵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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