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申请人李伟伟与被执行人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晟烨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5)开法执字第3995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08
案件内容

河南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晟烨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与李伟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1日作出的(2014)开民初字第6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伟伟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李伟伟偿还欠款1226397元,赔偿金220000元,共计1446397元。

二、向李伟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7883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7093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932101831********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