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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正妹、张志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浙0381执27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6-15
案件内容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381执271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洪正妹

被执行人张志伟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洪正妹与被执行人张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2016)浙0381民初9110号民事判决书规定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张志伟相当于价值700万元的财产。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丁朝桃

书记员:

书记员:徐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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