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香连与崔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0482民初42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6-0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482民初425号
当事人:
原告:崔香连,女,1964年1月17日生,汉族,住×××。
被告:崔志国,男,1977年1月2日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原告崔香连与被告崔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崔香连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香连撤诉。
审判员:
审判员岳源超
书记员:
书记员李笑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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