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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香连与崔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0482民初42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6-0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482民初425号

当事人:

原告:崔香连,女,1964年1月17日生,汉族,住×××。

被告:崔志国,男,1977年1月2日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原告崔香连与被告崔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崔香连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香连撤诉。

审判员:

审判员岳源超

书记员:

书记员李笑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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