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华航针织有限公司与金华市纤爱女神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浙0783民初1570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2-28
案件内容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浙0783民初15705号
当事人:
原告:东阳市华航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城北工业新区华店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单华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剑德,浙江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华市纤爱女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广进街**厂内**。
法定代表人:陈献忠。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阳市华航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市纤爱女神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阳市华航针织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阳市华航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东阳市华航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孙玉肖
书记员:
书记员吴育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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