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陈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豫1624执保236号
案由:
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0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624执保236号
当事人:
申请人:高某某,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申请人:陈某,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人高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豫1624财保147号民事裁定书。经查,陈某有部分存款,本院已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2)豫1624财保14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徐公威
书记员:
书记员王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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