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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陈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豫1624执保236号
案由: 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0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624执保236号

当事人:

申请人:高某某,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申请人:陈某,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人高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豫1624财保147号民事裁定书。经查,陈某有部分存款,本院已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2)豫1624财保14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徐公威

书记员:

书记员王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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