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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来与刘宗运、孙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707民初698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08
案件内容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707民初6984号

当事人:

原告:张从来,男,1963年3月10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刘宗运,男,1971年5月11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孙成燕,女,1970年1月4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从来与被告刘宗运、孙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从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宗运、孙成燕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从来撤回对被告刘宗运、孙成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张从来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余峰

书记员:

法官助理杨薇薇

书记员林笑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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