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从来与刘宗运、孙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707民初698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08
案件内容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707民初6984号
当事人:
原告:张从来,男,1963年3月10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刘宗运,男,1971年5月11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孙成燕,女,1970年1月4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从来与被告刘宗运、孙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从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宗运、孙成燕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从来撤回对被告刘宗运、孙成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张从来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余峰
书记员:
法官助理杨薇薇
书记员林笑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