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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铎与王书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12民初1592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0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2民初1592号

当事人:

原告:王金铎,男,196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王书奎,女,40多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六里井村村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铎与被告王书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金铎申请撤回对被告王书奎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金铎撤回对被告王书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洪梅

书记员:

书记员于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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