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铎与王书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12民初1592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0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2民初1592号
当事人:
原告:王金铎,男,196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王书奎,女,40多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六里井村村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铎与被告王书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金铎申请撤回对被告王书奎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金铎撤回对被告王书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洪梅
书记员:
书记员于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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