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坤尚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黔0222民初3950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21
案件内容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222民初3950号
当事人:
原告:贵州坤尚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银杏大道金泽芳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095471939Y。
法定代表人:何韬,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蓉梅,盘州市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2409091103913。
被告:黄芳,女,1973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坤尚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贵州坤尚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坤尚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贵州坤尚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支兰芬
书记员:
书记员杨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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