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与宁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3789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1
案件内容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3789号
当事人:
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周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韩江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霞、高珊,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男,1985年8月1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赵新
书记员:
法官助理李世华
书记员宁婉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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