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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与宁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3789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1
案件内容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3789号

当事人:

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周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韩江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霞、高珊,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男,1985年8月1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瑞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赵新

书记员:

法官助理李世华

书记员宁婉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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