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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8)浙0213执17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宁波五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六诏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3768544224JM。

法定代表人:竺嘉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肖坤,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蔡从云,男,196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51965********,住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东风村马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五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从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从云的弟弟蔡从兴向申请执行人宁波五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竺嘉义承诺蔡从云所欠的货款其会分二次付清,并为此向申请执行人宁波五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此后,申请执行人宁波五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竺嘉义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以本案已不需要法院执行为由要求本院对该案做结案处理。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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