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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徐兰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1311执319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1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执31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徐兰慧,女,汉族,1989年5月9日生,住临沂市罗庄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兰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21060号裁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311执31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兆山

审判员马元林

审判员诸葛晓鲁

书记员:

书记员孙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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