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文付行政监察(监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皖1623执2377号
案由:
行政监察(监察)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7-12
案件内容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执237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341623098775401G,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
法定代表人:刘畅。
被执行人:吕文付,男性196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吕文付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银行、车辆、不动产、工商进行查询,2021年6月15日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2016年6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鉴于该案经过查询未能发现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且执行期限届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胡喆
审判员罗凯
审判员李磊
书记员:
书记员石莉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