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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琴和薄文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523执241号之二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裁定书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8-21
案件内容

(2019)内0523执241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淑琴,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薄文祥,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内0523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马晓清在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19日。

允许注入,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任何人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赵振明

书记员:

书记员杨金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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