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琴和薄文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523执241号之二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裁定书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8-21
案件内容
(2019)内0523执241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淑琴,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薄文祥,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内0523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马晓清在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19日。
允许注入,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任何人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赵振明
书记员:
书记员杨金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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