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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军平、陈传舟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430执1015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21
案件内容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30执1015号

当事人:

申请人包某某,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1973年4月6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审理经过:

包某某申请陈传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50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包某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包某某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50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刘楷林

书记员:

书记员方纯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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