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军平、陈传舟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430执1015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21
案件内容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30执1015号
当事人:
申请人包某某,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1973年4月6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审理经过:
包某某申请陈传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50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包某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包某某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50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刘楷林
书记员:
书记员方纯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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