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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丰源种业玉玲经销处申请陈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伊执字第305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5-18
案件内容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伊执字第30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丰源种业玉玲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郑玉玲,经理。

被执行人陈义,男,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丰源种业玉玲经销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张宏艳

书记员:

书记员张学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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