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韦仁芳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222民初320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25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222民初3207号
当事人:
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住所地柳城县大埔镇柳糖路商贸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2692758225U。
法定代表人:卢丽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梦魂,该公司员工。
被告:韦仁芳,女,壮族,1990年8月3日出生,住广西柳城县。
被告:黄小斌,男,汉族,1987年4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与被告韦仁芳、黄小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韦秋桂
书记员:
法官助理梁小爱
书记员龚著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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