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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韦仁芳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222民初320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25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222民初3207号

当事人:

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住所地柳城县大埔镇柳糖路商贸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2692758225U。

法定代表人:卢丽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梦魂,该公司员工。

被告:韦仁芳,女,壮族,1990年8月3日出生,住广西柳城县。

被告:黄小斌,男,汉族,1987年4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与被告韦仁芳、黄小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柳州市易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韦秋桂

书记员:

法官助理梁小爱

书记员龚著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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