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梁敏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实施类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桂0924执保20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6
案件内容
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梁敏:
申请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梁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作出(2020)桂0924民初14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询,被申请人梁敏无财产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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