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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文慧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桂1102民初118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26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1102民初1182号

当事人:

原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万兴路**湖广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覃容连,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冯钧,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文慧,女,香港居民,现住贺州市八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慧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2019年5月25日,原告以被告已全额履行诉讼案件标的额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樊伟彩

书记员:

书记员何丽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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