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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祥与代学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云2623民初627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23
案件内容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623民初627号

当事人:

原告:罗正祥,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杰,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仕银,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代学术,男,1966年6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现住云南省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加文,云南律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罗正祥诉被告代学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原告罗正祥于2020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罗正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罗正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罗正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6444元,减半收取计3222元,由罗正祥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贾代江

审判员邓定友

审判员罗时火

书记员:

书记员张定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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