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旗支行诉杜宝祥、王秀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非诉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吉0283财保10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9-18
案件内容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283财保100号
当事人:
申请人: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旗支行,住所地:舒兰市白旗镇街内。
单位负责人:刘敬伟,支行长。
被申请人:杜宝祥,住舒兰市。
被申请人:王秀芳,住舒兰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旗支行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杜宝祥、王秀芳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旗支行在规定时间之内未向法院缴纳保全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旗支行的申请。
审判员:
审判员李元成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秦洪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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