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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积广与张良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闽0802执18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4-01
案件内容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闽0802执183-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赖积广,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张良真,男,196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赖积广与被执行人张良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张良真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张良真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

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张良真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张良真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进

审判员叶茂

审判员蓝大川

书记员:

书记员石志红(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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