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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与徐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6民初17550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0-23
案件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17550号

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江**江北城西大街**11-1,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嘉新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809C21。

负责人:陶冲,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绪平,重庆峰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波,男,199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住重庆市渝中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与被告徐波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胡敏

书记员:

书记员童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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