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斌、李延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新4322执26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22
案件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4322执26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军斌,男,1990年6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执行人:李延福,男,1968年12月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军斌与李延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2)新4322执2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哈那提别克阿美
审判员毛肯哈布德力
审判员杰克森阿迪力汗
书记员:
书记员轩玉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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