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李军斌、李延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新4322执26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22
案件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4322执26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军斌,男,1990年6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执行人:李延福,男,1968年12月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军斌与李延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2)新4322执2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哈那提别克阿美

审判员毛肯哈布德力

审判员杰克森阿迪力汗

书记员:

书记员轩玉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