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根、武汉辰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令
案号:
(2022)赣0323执33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15
案件内容
芦溪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2)赣0323执33号
当事人:
武汉辰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有根与被执行人武汉辰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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