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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顺信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川0108执3515号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8
案件内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执351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简阳顺信建材有限公司,住简阳市三岔镇湖滨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071442594T。

法定代表人:刘毅。

被执行人: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23层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835083X6。

法定代表人:高晓。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简阳顺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前述查询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谭萍

审判员范伟

审判员伍宏山

书记员:

书记员张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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