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莉、张腾、唐德云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湘1103执保39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01
案件内容
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3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万顷,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蒋莉,女,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申请人:张腾,男,198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申请人:唐德云,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莉、张腾、唐德云诉前财产保全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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