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珍与梅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黔0521执864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9
案件内容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521执864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高林珍,女,198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梅劲,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大方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高林珍与被执行人梅劲民间纠纷一案,因被执行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梅劲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81.2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
书记员:
书记员曾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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