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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与曾小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723民初1352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16
案件内容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23民初1352号

当事人:

原告:大余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双创金融中心四楼企业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37RMWE4R。

法定代表人:尹立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系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被告:曾小翀,男,199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江西省大余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大余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小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大余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大余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余奥园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审判员王有为

书记员:

书记员邱海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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