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海门镇爱尚鲜花店与沈碧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苏0684执保5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4-24
案件内容
海门市海门镇爱尚鲜花店: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海门镇爱尚鲜花店与被申请人沈碧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9年1月3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沈碧玉名下5个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5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678.76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20年1月30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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