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臣与刘玉金、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黑0112民初93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6-28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0112民初930号
当事人:
原告刘玉臣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五组。
委托代理人刘吉祥,男,31岁,汉族,农民,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刘玉金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五组。
被告冷英,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臣诉被告刘玉金、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合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玉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30元,全额返还原告。
审判员:
审判员:赵远洋
书记员:
法官助理:赵冬岩
书记员:刘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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