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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臣与刘玉金、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黑0112民初93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6-28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0112民初930号

当事人:

原告刘玉臣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五组。

委托代理人刘吉祥,男,31岁,汉族,农民,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刘玉金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五组。

被告冷英,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宝山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臣诉被告刘玉金、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合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玉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30元,全额返还原告。

审判员:

审判员:赵远洋

书记员:

法官助理:赵冬岩

书记员:刘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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