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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与霍玉华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吉0106执536号之一
案由: 赡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14
案件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106执536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秀珍,女,1935年3月19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执行人霍玉华,女,1962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秀珍与被执行人霍玉华赡养费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霍玉华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4)绿民一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秀珍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珍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14)绿民一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沈影

审判员杜玉娟

审判员常弘

书记员:

书记员于小天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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