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治萍与张基军、贾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巢民一初字第02948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6-06
案件内容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巢民一初字第02948号
当事人:
原告:荣治萍,女,1972年1月1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张基军,男,1969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贾宏霞,女,1966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了原告荣治萍诉被告张基军、贾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立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基军、贾宏霞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长周立群
代理审判员蒋琰
人民陪审员戴泰根
书记员:
书记员张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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