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7)浙0604执954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6-11
案件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张国正、杨宝仙:
关于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国正、杨宝仙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执行依据民事,本院于2017年03月23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