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杨代刚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黔0382民初7774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10
案件内容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82民初7774号

当事人:

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时光俊园******房。

法定代表人:许深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鹤霖,公司员工。

被告:杨代刚,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杨尚桥,男,199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审理经过:

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代刚、杨尚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元(已减半),由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任劲松

书记员:

书记员焦明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